韶关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待遇一览
一、享受人群
全市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
二、享受方式
普通门诊统筹就医管理实行定点医疗。
参保居民须在韶关市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大、中专、技校校医院)和一家一体化建设的卫生站作为自己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一年一定。
注:除急救和抢救外,参保居民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1、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2、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市外就医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年。
3、支付比例
(1)一般诊疗费(村卫生站5元/人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元/人次)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70%给予支付。
(2)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卫生站和大、中专、技校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70%给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