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切换参保
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
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相互转接后,保留其原参保缴费记录。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省其他地市转入本市就业的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
职工医保
按月缴费,在职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自在本市办理参保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后(每年缴费时间一般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