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动产税费
一手房
住房(契税=不含税价格x税率)
非住房(契税=不含税价格x税率)
二手住房
卖方/转让方:
个税据实征收(差额)=(系统评估价-原值-上一手契税-一手维修基金)*20%
注:住宅原值认定需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或者不动产登记部门查档材料
对个人转让五年以上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免征个税,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并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Ø 买方/承受方:
二手非住房
Ø 卖方/转让方:
个税据实征收(差额)= [系统评估价-原值-上一手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附加)-印花税]*20%
土地增值税据实征收(差额)= [系统评估价-原值(1+n年份*5%)-上一手契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附加)-印花税]*30%
注:非住宅原值认定需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或者不动产登记部门查档材料
Ø 买方/承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