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需要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
(七)属于警车的,需要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八)属于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以及旅游客运的,应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
(九)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流程:1、查验受理亭受理;2、查验区查验车辆;3、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4、业务受理、选号、交费、领取机动车证件;5、领取机动车号牌。
若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车管所电话详细咨询:2189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