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待遇政策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全省上年 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40%或者 30%。
康复治疗规定
有康复需求的工伤职工,应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近 亲属向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提出工伤康复治疗申请,并提供《工伤 人员康复治疗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材料齐全的,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应当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后,作 出首次康复治疗确认意见,并将确认意见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 工或者其近亲属、所管辖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区域组及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收到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作出的康复 治疗确认意见后,可到工伤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办理工伤康复治疗 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