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
(1)家庭住址(《房屋所有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经开区范围内。
(2)身心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南宁市经开区户籍适龄幼儿,青溪府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业主户籍放宽至南宁市外。
2.录取顺序
(1)烈士、驻邕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经开区征地拆迁安置对象、招商引资等优抚对象子女。
(2)青溪府小区“房户一致”适龄幼儿,即幼儿户籍登记地址与本小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
(3)青溪府小区房产经开区户籍适龄幼儿。
(4)经开区户籍父母在南宁市内无房产,与青溪府小区房产的直系祖辈同住的适龄幼儿,即“三代同堂”幼儿。
(5)青溪府小区房产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6)经开区户籍且父母在经开区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7)青溪府小区房产南宁市外户籍适龄幼儿。
02、招生年龄段
小班幼儿
(出生日期: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中班幼儿
(出生日期: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大班幼儿
(出生日期: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03、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