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梅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就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梅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作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凭证。
一、特殊情况医保凭证
因参保人员未申领等特殊原因,或社保卡暂不能制发以及在制发、遗失、重制、未启用医保功能期间,参保人员可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作为临时医疗保险凭证。
二、医保凭证功能
1.可作为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买药品等规定用品及医疗费用结算的凭证;
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使用等凭证;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给予报销的参保人员零星医疗费用的划入、支取;
4.根据医疗保险凭证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设定的其他功能。
三、温馨提醒
医疗保险凭证不得涂改及伪造,除本人使用外,不能转借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