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医保共济解释
个人账户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医保共济需知
目前仅限职工医保参保人申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
医保共济使用人为授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绑定人与使用人必须同在西安市参保。
【三】医保共济授权范围
授权人为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被授权人为授权人其直系亲属,且为西安市参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为参保状态正常的人员。
【四】西安职工医保政策
1、参保范围
西安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2、保险费征缴比例
(1)职工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
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其中生育保险1%),个人缴费比例为2%。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按9%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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