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27-12333(宿迁人社局)
另: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生育休假相关权益,劳动者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通过拨打12333热线等方式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拓展内容:
宿迁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共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假期和产假期间。
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