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加大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在本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建筑面积100㎡以下(含100㎡)补助1万元、建筑面积100㎡-144㎡(含144㎡)补助1.5万元,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视同放弃。
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提高租赁提取额度:职工因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由不超过1200元提高至不超过1400元。
提高首套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9月30日)
调整贷款计算规则: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由原来的4倍作为基数,最高10倍,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9月30日)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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