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商品房开盘销售模式
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以“先到先选”方式公开销售。
2、加大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在本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建筑面积100㎡以下(含100㎡)补助1万元、建筑面积100㎡-144㎡(含144㎡)补助1.5万元,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视同放弃。
3、扩大保障性住房筹集范围
由国有企业优惠收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性住房。商品房住宅库存量大、去化周期比较长的,可将竣工预备的预售房源,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
4、加快“房票”安置
鼓励拆迁安置户通过“房票”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享受“房票”奖励优惠政策,以加快库存商品房的去化率。
5、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
6、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提高租赁提取额度:职工因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由不超过1200元提高至不超过1400元。
提高首套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9月30日)
调整贷款计算规则: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由原来的4倍作为基数,最高10倍,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9月30日)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9月30日)
7、优化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龙港市施教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且经市资规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作为其办理入园入学依据。
8、完善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
加快道路、学校、公园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区域整体品质,完善住宅区配套条件,营造宜人的居住环境。
以上措施除公积金政策参照温州市实施时间外,其他条款执行有效期: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