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青年人才补贴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备案。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属单位引进人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唐山市青年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或《唐山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审核通过后,由当地人社部门向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其他单位直接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交申请并备案。
(二)申报。入职满一年后,依照备案程序申领相应补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内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鉴定报告;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籍内页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博硕5年以上、本科3年以上)、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卡工资流水记录;
3.申领购房补贴需另外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二手房提供)。
(三)初审。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审。
(四)复审。市人社局对复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审定无异议的,结合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拓展材料
补充说明
(一)申领购房补贴的青年人才所购房总价低于相应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
(二)中央省驻唐单位、财政直管县的奖补资金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中央省驻唐单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政策实施办法》执行。
(三)以上奖补资金由个人自行向税务部门进行所得税申报。
(四)根据唐山市人才数字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情况,申报流程可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