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全面取消本市城镇户口落户限制
根据《河北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全面取消本市城镇户口落户限制。
1、本市落户实行以群众申报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对有意来张家口就业、居住、生活的非户籍人口,可在张家口市城镇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2、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3、允许公民自择地点落户: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在稳定住所、亲友家中、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自择地点落户。实行省内“一站式”办理(即公民申请省内迁移的,在迁入地直接办理准迁和落户,无需再回原籍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