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个人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从事特定职业、担任特殊岗位以及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考试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因被证明人曾被司法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不能排除有犯罪记录嫌疑、需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向异地相关部门核查的,核查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申报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书》(必须)【点击下载】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3.申报证明材料(必须)
收费标准:免费
申报指南:
线下办理:
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