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有关要求
(一)线上培训对象、承训单位和工种(项目)。
1.线上培训对象。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23号)执行,即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家庭劳动力。
2.承训单位。疫情期间,各类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线上培训的,不受培训机构目录清单限制,企业也可委托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线上就业培训由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承担。疫情结束后,各类线上培训均由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承担。
3.线上培训工种(项目)。疫情期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企业均可组织职工开展线上培训,不受培训工种(项目)清单限制。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线上就业培训工种,应属于培训工种(项目)目录清单,其线上创业培训纳入线上培训补贴范围。
疫情结束后,各类线上培训工种(项目)均按照培训工种(项目)目录清单执行。
(二)线上培训课程。
线上培训课程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书的考核内容和企业实际需要开设,并设置通用性职业素质、安全知识等课程。疫情防控期间,应增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课程。对既有理论培训又有实际操作的培训,线上培训内容包括理论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30%)和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培训内容均为理论课的,可在线上完成全部培训。
(三)线上培训方式。
企业和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可依托政府免费线上培训平台(见附件12)、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第三方培训平台及各类手机APP等组织人员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建立线上培训核查机制,企业或培训机构应留存能够证明培训真实性的学员线上签到注册、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或图片等证明资料,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四)线上培训补贴标准和申报审核。
1.线上培训补贴标准。
(1)线上培训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当地该工种(项目)现行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课时占培训总课时的比例、疫情防控需要确定。
疫情期间线上培训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130%。
疫情结束后线上培训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
其中,疫情期间启动、疫情结束时尚未完成的线上培训,承训单位应于疫情结束后完成全部线上培训课程,执行疫情期间的线上培训补贴标准。
(2)培训补贴标准(总)。指执行疫情期间线上培训补贴标准后完成全部培训课程所形成的新的培训补贴标准。
疫情期间培训补贴标准(总)=疫情期间线上培训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1-线上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
疫情结束后培训补贴标准(总)与现行补贴标准保持一致。
(3)补贴预拨。疫情期间,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线上培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后5天内,先行拨付50%的线上培训补贴资金。预拨线上培训补贴资金时,按每人每课时7.5元先行预算线上培训补贴资金,全部培训结束后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参训人员取得的证书类型和上述补贴标准计算公式确定。作为确定最终培训补贴标准的证书包括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2.线上培训申报审核。
企业和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拟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开班申请(附件11),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书面通知是否同意开班,并明确所申报培训工种的补贴标准。
开班申请除《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财发〔2020〕1号)确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线上培训方案(包括线上培训平台、线上课程、师资、培训对象、线上培训课时、占总课时比例等),培训由企业组织的,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对前期已开班但仍未结束理论课程的班次,培训机构只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线上培训方案,经其审核同意后,可对剩余理论课程开展线上培训。
企业和培训机构仅提供线上培训方案,并承诺在一定时限内提供完整培训方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同意其先行开班,开班后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在承诺时限内补报完整培训方案。
企业或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完成包含线上培训内容的培训课程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补贴申报材料: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学员取得的证书、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