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家庭在济无自有住房;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
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时毕业时间不超过 3 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补贴申报审核通过次月起,分别给予 A类人才每月 5000 元、B 类人才每月 4000 元、C 类人才每月 3000元、D 类人才每月 2000 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 5 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 1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 1000 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