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2019年7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企业初次就业或首次来我区创办企业时,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补贴条件
1.申报补贴人员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初次就业的,所在企业须纳税关系及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泰山区且企业为其在省直、市直或泰山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初次创业的,须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补贴人员须为泰山区辖区范围内首次购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
4.每套房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助政策,两人及以上联名购房的按申报人员中符合条件学历高一方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