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高校毕业生职工租房补贴申请如下:
申请条件:
2021年1月1日后在当地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首次就业指2021年1月1日前未参加过工作,且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02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未发生过房屋交易行为,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申请资料:
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2021年1月1日后在聊城辖区内首次就业的相关资料(需加盖就业单位公章);
3、申请家庭现有住房情况及5年以内在聊城城区无拆迁房屋的承诺书;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离婚)证、全日制学历证书;
5、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记录(爱山东APP、我的聊城APP等信息渠道查询);
6、目前正在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在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7、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方式。
(一)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向当地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二)审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登记。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补贴对象,并予以登记;
(五)发放。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委托机构与补贴对象签订《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合同》,办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补贴发放:
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一般应在审核通过的当月起按月或季度发放。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