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低保申请审核时间如下:
1、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可以委托申请人家庭成员居住地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和动态管理。受委托的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将评估材料送交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低保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入户调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乡镇(街道)应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