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金湾区)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2021年度(2021年1-12月)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含)以上;或2021年度(2021年1-12月)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以上。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
(二)2021年已在企业或机构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高层管理人员。
具体为:
非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部长及公司级总监;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所在企业营运良好,对珠海贡献较大,且纳入《符合2022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的高层管理人员。具体职务为:
(1)法人金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总经理助理(行长助理)、监事长、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合规总监,以及法人金融企业章程或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法人金融企业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本地法人银行珠海营业部(管理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2)分行行长、分行副行长、分行行长助理,分(支)公司总经理、分(支)公司副总经理、分(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3)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
2.技术研发骨干。
具体为: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参与重要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技术研发岗位骨干。
3.总部型企业、全市纳税50强企业、金湾区重点企业名录(适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具体为:担任单位内设一级部门副职(含)以上的管理人员。
4.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具体为:2021年度经市级以上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或2021年仍在研发期内的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5.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具体为:2021年及以前入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
6.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具体为:2021年及以前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体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