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2013年公布的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扬价服〔2013〕28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共分七级,分别对应
七级1.6元/月•㎡、六级1.3元/月•㎡、五级1.0元/月•㎡、四级0.8元/月•㎡、三级0.65元/月•㎡、二级0.5元/月•㎡、一级0.3元/月•㎡。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在公布的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
补充内容:扬州市电梯、消防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多少?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建立扬州市市区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对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所建房屋配置电梯的,由建设单位交存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标准为:建筑层数7层及以下的,按18元/平方米交存,建筑层数8-12层的,按20元/平方米交存,建筑层数13层及以上的,按22元/平方米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