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的出租车辆必须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并且是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要求的原装燃油(气)燃料汽车、新能源汽车,必须为出厂新车 。
原装燃油(气)燃料汽车
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260升,校定座位数为5座( 含驾驶员)的三厢乘用车。
新能源车辆
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等,续航里程不小于400千米(换电式除外),轴距不小于2600 毫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260 升,核定座位数为5座(含驾驶员)的三厢乘用车。
其他条件
用来跑出租汽车的车辆
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
√计程计价设备
√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应急报警装置
√视频监控装置 等
接规定喷涂车身颜色 (车身为绿色,两旁车门明黄色横向色带上印有车辆所属公司名称及编号等),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 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等运营状态的标志 。
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经营者名称 和服务监督电话 。在车内醒目位置标明乘客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