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2016版)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1.为确保信息准确及接种信息安全,请儿童家长提供真实有效的条码、手机号码。
2.在新疆自治区接种且有电子档案的儿童,家长可使用此系统进行网上查验,下载《新疆自治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通知单》并打印后交给学校。未完成预防接种的,请及时带孩子补种。
3.未在新疆自治区接种的儿童或本查验系统中没有栏案的儿童,请儿童家长持接种证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进行查验。
4.若有接种证丢失、无接种证等情况,请儿童监护人在原接种单位补证、查验。
5.若出现有接种证但是查询不到或电子档案、接种证与电子档案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可持接种证到原接种单位进行查验。
6、接种证是孩子入托、入学、出国留学的健康证明,请长久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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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