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人才补贴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结束日期对照《中共句容市委 句容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进G312以及紫东相邻区产业创新走廊“福地句才”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句委发〔2021〕30号)执行。
2.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请补贴时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 黑名单等情形的,均不予享受。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创业补贴的,按规定进行处置和追责。
4.自注册登记起3年内未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5.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的,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