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5日
补贴申报条件:
(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四)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五)就业券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本次补贴申报企业范围:在南宁市本级(不含四县、横州市、武鸣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就业券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