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因单位合并、机构撤并等情况,两个公积金单位账户需要“合二为一”的。
2、单位账户合并之前,作为转出方的单位账户暂存款余额必须为零。
【二】办理地址及时间
1、中心办事大厅、管理部、西铁分中心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2、西咸分中心业务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三】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入集中封存户
【四】办理材料
(一)单位正常合并,需提供:
1、单位情况说明(涉事单位加盖公章)原件1份;
2、《单位合并申请书》2份(涉事单位加盖公章)原件;
3、涉事单位证照原件1份或单位发生合并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4、涉事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因机构注销,封存状态的职工账户需转入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的,单位需提供:
1、机构注销登记证明材料原件1份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2、《集中封存账户合并申请表》1份;
3、职工离职证明材料原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职工账户登记的姓名、证件号码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记载的信息一致,单位方可向本单位开户登记所属的公积金中心办事机构申请并入集中封存户。
表格下载:《单位账户合并申请表》.xls
【五】注意事项
1、两个单位账户正常合并,需向转入方单位开户登记所属公积金中心办事机构申请;
2、申请并入集中封存户的单位,职工账户登记的姓名、证件号码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记载的信息一致,方可向本单位开户登记所属的公积金中心办事机构申请并入集中封存户。
3、单位合并后,转出方职工账户并入到转入方单位账户后全部自动封存,同时转出方单位账户自动注销。
4、转出单位暂存款需清零,并且职工账户基础信息登记清晰、完整。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