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保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含当月),才可享受生育津贴。
莆田市生育津贴:
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其他单位均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的要符合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含当月),才可享受生育津贴。
莆田市医保业务实行全城通办,如您有医保方面的疑问,您可拨打以下任一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电话咨询:
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0594-227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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