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产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具体如下:
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临沂医保2019.3.20发布)
根据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包括: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生育保险费滞纳金、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注意: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且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才可以享受上述待遇。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按基本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