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供热收费通告:
为确保今冬如期优质供热,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于2022年10月8日开始收取2022/2023年度供暖期热费。
收费标准
执行川政办发﹝2016﹞7号文件规定(1)城区居民供暖价格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21.6元/平方米。复式住宅单层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按照区政府(川政办发﹝2016﹞7号)文件规定执行。阁楼安装供暖设施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注明的面积或按国家《建筑工程建设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实测的面积计收供暖费。(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按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3)非居民供暖,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200元/供暖季收取。(对私接换热设备的用户,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5)对低保对象,需持与低保对象一致的房产证、户口本,每户供暖费优惠30%。
交费时间及地点
收费大厅营业点:10月8日至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政务中心供热窗口:10月8日至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仅工作日办理业务)。
逾期缴费者将影响正常供暖。
收费大厅营业点:淄城东路260号。
政务中心供热窗口:淄川区颐泽将军大道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B44窗口。
交费方式
(1)关注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服务” →用户绑定→选择在线缴费,然后按步骤提示进行。也可以通过微信钱包→生活缴费→选择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缴费。(务必确认好姓名、住址、有无换热器等信息)(2)持银联卡和供热交费卡到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收费大厅、区政务服务大厅B44窗口,刷卡缴纳供热费。(3)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各个网点代理收费工作,或通过以上银行网上银行、手机app进行缴费。
特别提醒
(1)有小型换热器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微信、各银行手机APP、各银行代理点、供热收费大厅、区政务服务大厅B44窗口缴费,对不如实申报小型换热器的用户将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2)没有小型换热器的用户,必须联系所属换热站进行小型换热器网上认证方可缴费。(3)逾期缴费、首次缴费供暖的用户,请持交费单据到所属供热站约定开阀时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议用户通过微信或网银缴费,减少聚集。确需到大厅缴费的用户,请佩戴好口罩,做好防护。
居民用热报停
10月30日前到所属换热站办理书面停供手续,未办理停用手续的用户,我们将按今年正常供暖进行注水试压。串联停供用户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注水前自行拆除暖气片加连接管,报我单位供热巡查科验收合格后方予认可。注水期间须家中留人(具体时间请留意小区或楼前通知),报停期间做好防冻等防护措施,以免发生冻裂等情况。户内供暖设施(含进户阀门)属用户自有产权,请检查确认供暖设施是否完好,因防护不当、冻裂等原因造成的水浸等损失,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衷心感谢广大用户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并诚恳地希望各位用户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创建和谐社会、温暖干家万户是我们共同的愿望,我们将时刻秉承“奉献在供热、温暖千万家”的宗旨,以“服务好、服好务”为第一要务,不断完善各项服务措施和服务功能,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确保供热质量,确保优质服务,用一颗真诚的心为广大用户营造一个春天般温暖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