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棚改房维修资金收取多少?
按照《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农村新型社区住宅和用于销售的非单一业主的非住宅物业,参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维修资金制度。
目前,我市主城区执行的具体标准为:
多层建筑(1-7层含7层)42.5元/平方米;
小高层建筑(1-12层含12层)65元/平方米;
高层建筑(1-13层以上含13层)82.5元/平方米。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资金专户下设房屋账户和公共账户。
(一)房屋账户主要用于储存业主、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以及房屋账户的增值收益,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设总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账。
(二)公共账户主要用于储存公共收益划转的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转入的其他资金,以及出售公有住房划转的维修资金,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设总账,按幢设分账。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包含两个以上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物业的,按其物业范围设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