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2.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4.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拓展材料
按照《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 租赁房屋的,应当报送出租人、承租人的下列租赁房屋信息:
(一)姓名;
(二)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三)联系方式;
(四)租赁房屋地址。
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送,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短信等方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