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地方特产2022-11-18 02:42:16佚名

清远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清远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如离职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以上,可向辖区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

  如不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即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或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可向辖区社保部门申请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申领可到就近社保部门办理,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人社APP等方式网上申请。

  拓展:

  失业保险金补贴标准:

  按清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发放,即1410×90%=1269元/月。

  注:还可领取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补助金补贴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标准为634.5元/月。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190.3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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