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人才公寓2022年申请条件
申购条件(须同时具备)
1.人才所在单位必须在我县注册登记,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金融保险机构;如为企业,须独立核算且在我县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
2.在象山实际工作满三周年,其中副高级职称人才(含紧缺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满两周年(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不受限制),在职在岗,且继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周年以上,其中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放宽至法定退休年龄,年龄计算节点至2020年11月20日。
4.在象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2020年11月20日之后购房的,此次申购可认定为首次购买)。其中,以下4类对象可不受此限制:
(1)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年)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
(3)获得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以上荣誉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
(4)获得国家级(国家及其部委)技术、技能竞赛奖项前3名或一等奖、专业领域荣誉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