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用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外省脱贫人口,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企业仅限于招用非派遣用工人员。
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外省脱贫人口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2.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招用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可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所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36个月补贴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一次性延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期限。
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所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对象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创业对象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的50%给予补贴。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创业实体注销社会保险补贴。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高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首次在锡注册登记起3年内,且经营期间正常纳税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实体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创业实体注销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其经营期间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8.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50%,三孩按80%。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申领材料
1、用人单位申领补贴的,需填写相应社保补贴申请表,并提供补贴申领人员花名册。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另需提供创业人员相关身份证明;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另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另需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2、灵活就业人员申领补贴的,需填写相应社保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另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另需提供创业人员相关身份证明;创业实体注销社保补贴需另提供创业人员相关身份证明和创业实体存续期间缴税凭证等材料。
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请
按照属地原则,纳税单位向其纳税所在街道(镇)、非纳税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街道(镇)人社业务经办部门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向街道(镇)人社业务经办部门申请,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可向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社业务经办部门申请。
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
除参保中断情况外,首次申领后无需重复申领。用人单位如有新增补贴享受人员的,须提供新增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审核
街道(镇)人社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审核工作,主要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复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复核工作,主要对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结果的合理性、补贴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
(四)核验汇总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核验汇总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月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到账后,对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进行核验汇总,形成当期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实际补贴金额以及补贴人数的核验汇总材料。
(五)公示
核验汇总完成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将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单位或个人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发放
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月发放,由区人社和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资金拔付申请,财政部门及时落实资金,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及时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