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连云港市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规定)

地方特产2022-11-19 21:37:23未知

连云港市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连云港市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规定)

  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

  (一)公民申领。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交验居民户口簿;换、补领的,应交验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居住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人员申、换、补领身份证,应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监护人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同户登记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法律文书,确实无法提供的由相关监护人签写书面声明),共同拍摄现场照片确认即可,无需提供带相片的证明材料。已满16周岁人员首次申领,有监护人陪同办理的,参照未满16周岁人员操作流程办理;无监护人陪同办理的,应提交学生证、学籍卡、毕业证等带有图像信息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户籍派出所受理。户籍派出所在受理居民申领、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时,应核验申领人的户口簿,核对人口信息系统中的居民登记信息,重点核对新采集的相片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的历史相片,或申领人提供的证件中的相片是否属同一人。对无法认定或本人不能提供带相片能证明申领人身份证件的,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受理。

  对长期卧病在床人员、行动不便老人等特殊群体,户籍地户籍派出所在本市范围内提供预约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为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开设“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等服务,在最短时间内制发证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用证需求。

  (三)采集二代证人像信息、指纹信息和通讯联络信息。按江苏省公安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点工作标准》规定执行,数字照片符合公安部技术标准。指纹信息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

  (四)户籍派出所收取制证工本费。

  收费后应当开具统一的工本费收据。户籍派出所对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应按规定及时缴纳到指定银行专户。

  (五)户籍派出所合成制证信息。

  (六)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由申领人、监护人或被委托人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监护人、被委托人应同时留签本人公民身份号码和联系电话)。告知申请人领证日期和地点。

  (七)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1. 县级公安机关要确定专人负责居民身份证的审核签发。

  2. 县级公安机关应在户籍派出所制证信息合成后当日内完成对制证信息的审核签发。

  3.数据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新采集照片和系统中历史照片的比对;新采集照片是否符合标准;照片与性别的判断;住址信息是否符合规范;申领原因、制证类型是否填写准确等。

  4.审核操作人员要逐人逐条对制证信息数据进行审核签发。发现制证数据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杜绝不合格数据进入下一环节。在新采集照片与历史照片比对时,发现两者不一致的,应及时通知户籍派出所进行复核。

  5.在对制证信息数据审核签发前,申领人户口已迁出的,应停止签发,并将该条制证信息退回户籍派出所作撤销处理。

  6.每日要适时查询并督促和指导户籍派出所及时正确处理质量回馈信息。

  (八)市级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所审核检查

  1.每天实时对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进行逐条审核检查;

  2.对每日上传的数据及信息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对省公安厅质量回馈数据分别不同情况通知、指导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九)证件下发。市级公安机关自领到证件的次日起,2日内完成分拣,并将证件发放到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自接到市级公安机关领证通知后2日内将证件发放到户籍派出所。户籍派出所领回证件后2日内完成校验、到达处理,并及时通知公民领取。

  户籍派出所在发放证件时,应请领证人仔细核对身份证项目,确认无误后在登记表上签名,并凭领取凭据、领证人(代领人)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对换证的,同时收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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