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利民保报销范围
一是住院期间产生的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费用。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含各类基金)后剩余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5%比例进行报销。
二是住院期间产生的未纳入医保报销的合理费用。
分成三块:
第一块是自费药品,自费药品从去年的537种药品扩大到临床治疗所需合理的院内1860药品;
第二块是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诊疗服务;
第三块是符合临床治疗规范所需的自费医用材料费用。
这三块费用合计的起付线为0.1万元,基础赔付比例为0.1万元至0.5万元部分报销35%、0.5万元至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连续两年参保的每档报销比例提升2%,即分别为37%、52%和72%。相比2022年度,本项责任调整幅度较大,起付线降低,保障范围扩大,报销比例提高。
三是特定肿瘤及危重症创新药品费用。
筛选公布的35种创新药品目录、3种罕见病用药费用,被保险人按规定在二级公立和三级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不含院外购买)或在市内指定药店购买特药清单内的药品纳入保障范围。相比2022年,该项责任适当放宽了购买渠道。起付线1万元,基础赔付比例50%,连续两年参保的提升2%为52%。
四是为连续两年参保的人员提供高额医疗费用保障。
对连续参保两年及以上的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的合理医疗费用,经医保和利民保报销后剩余个人现金支付部分可进一步报销,起付线10万元,10万—20万元部分报销25%,20—50万元之间,每增加10万元报销比例提升5%,5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50%。这里的合理医疗费用指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及利民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医院专家一案一审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