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1月19日起,上海、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16个省市自治区的户籍居民在南通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本人可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或就近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签订书面承诺书、交验证明材料即可办理,避免来回奔波。
办理材料:
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申请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申请人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供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对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则需回户籍所在地申领
办理时间:
领取发放与省内证件一致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选择“跨省通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缴纳工本费
领证方式:
群众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受理机关自行领取或自愿申请邮寄业务(邮费自理)证件直接寄递到指定地点。
注:信息来源南通公安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