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玉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1个成年成员(已享受过福利性分房的家庭和宅基地审批建房时已成年的除外,不含就学期间户口迁入玉环市的学生户籍,下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5年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本市统计局公布为准,下同)。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
4.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5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下同)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
已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具备前述第1、3目的准入条件。
符合该类标准且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玉环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玉环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或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53号)的规定,予以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