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方式有哪些?
(一)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
需要到辖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办社会保险费系统 (以下简称代办系统”),再依据居民参保信息,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收,到辖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由各级院校选择授权(委托) 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二)农村居民、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
需要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街 (镇) 综合服务机构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
(三)由行政村代农村居民申报缴费的
需要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为农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款。
(四)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
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就近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打印《缴费通知单》,并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或手机APP等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五) 自2023年度起,天津市各级各类院校新入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
取消按学年夏缴居民医保费机制,采取按年度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
(六) 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
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 (2014] 19号) 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自2023年度起,不再实施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缴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其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