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范围:
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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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区域一体化发展服务水平,服务长三角区域内人才流动、产业发展,支持职工租房需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2〕12 号),创新试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