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标准(咸阳门诊特殊病报销标准)

地方特产2022-11-22 18:17:41未知

咸阳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标准(咸阳门诊特殊病报销标准)

  咸阳市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待遇(结算报销标准、封顶线)有何标准?

  (1)门诊特殊病病种、月医疗费限额(月基金支付限额):乙类药先自付10%,门诊特殊病月起付标准金30元,月起付标准金<门诊特殊病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月医疗费限额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职工80%,居民70%。当月限额,当月有效。门诊特殊病处方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使用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长期处方起付标准金、医疗费用限额按照购买月数进行累计。

  (2)门诊大额慢性病(除血液透析滤过外)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0%,居民70%。血液透析滤过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血液透析滤过相关费用,月限额三级医院7000、二级医院6300。限额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职工95%,居民三级医院82%、二级医院85%。

  温馨提示:住院期间不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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