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结婚登记照要求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内地居民在珠海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①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②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③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持法院一审判决书的,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
④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