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换领/补领身份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2、首次申领身份证:
湖北省公安厅已在全省全面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辽宁、上海、江苏、广西、四川、云南、西藏、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在湖北省合法稳定就业、就读、居住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
下一步,湖北省公安厅将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加强与全国其他省市协作配合,进一步扩大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受理范围,方便群众就地就近申领居民身份证,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
(1)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2)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