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参加“金蓝领”培训人员应为青岛市辖区内企业在岗职工,并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参加高级工培训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参加技师培训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参加高级技师培训的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
(二)参加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应分别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年以上;或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10年、14年、18年。
(三)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能攻关方面成果突出的,参加“金蓝领”培训可放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工作年限要求:
1.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可放宽2年。获得“山东省技术能手”和“青岛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可放宽1年。同时获得多个技术能手称号的,按就高原则放宽年限。
2.近5年内作为第一顺序人获得国家专利或市级及以上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奖励的,可放宽1年。
图源:青岛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