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待遇
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住院、门诊特定药品等待遇。
知识拓展: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1.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2.建立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逐步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3.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0.8%划入。
4.未建立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可以补缴相应费用,建立个人账户,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