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租房退租可以延期。
延期期限:
银川市公租房承租人在规定时间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实批准,给予不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期。
温馨提示:
过渡期内维持原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按照届时市场租金标准收缴租金。
知识拓展: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注销其《银川市住房保障证》: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房屋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交纳房屋租金的;
(三)合同到期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参加年审后拒签租赁合同的;
(四)承租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七)破坏公共租赁住房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及其公共设施或擅自对住房进行装修,拒不恢复原状的;
(八)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九)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