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连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根据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经申请,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认定标准对比表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父母和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含)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18周岁以上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成年子女等;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共同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已婚子女、35周岁以上成年未婚子女除外)。
符合上述情况的看守所羁押人员(含取保候审)应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家庭人均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不包括按规定不计入的收入。
前款所称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是指按规定由单位统一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统筹部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
(一)家庭存款条件。家庭人均存款数额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单人户按2人计算)。
(二)家庭房产条件。城镇居民家庭无住房,或者仅有唯一普通居住类住房(各地可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执行,单人户按2人计算;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执行,不受面积限制),或者虽有两处(含)以上普通居住类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并且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唯一居住类回迁房、棚改房、政府(社会)帮建房,可不受面积限制。农村居民家庭无住房,或者仅有唯一普通居住类住房(不受面积限制),并且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城乡重病、重残人员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及申办单独低保的家
庭财产条件可由区(市)县民政部门从宽把握,但在审批时要集体研究决定。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
(四)家庭投资经营企业(包括以家庭成员名义登记或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注册资金或投资额度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的1.5倍。
(五)家庭成员名下基金、股票、期货、权证、保险等投资产品市值总和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
(六)家庭具有的高价值收藏品和金银珠宝等奢侈品的市场价值总和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
(七)各地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