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大病保险保障
1.按医疗费用额度保障。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救助金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60万元
2.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保障。参保职工使用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药费,在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40万元。
地方特产2022-11-30 18:18:09未知
烟台职工大病保险保障
1.按医疗费用额度保障。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救助金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60万元
2.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保障。参保职工使用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药费,在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