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A:已办理异地备案、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未办理异地备案、转外就医,或未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携带以下携报销材料至太原市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医药机构服务科27号-28号窗口办理报销: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晋城银行除外)。
3、正规有效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医院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4、如住院前有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发票原件(发票需含明细;如发票上无明细,需单独打印清晰的明细并盖医院章)、急诊病历(医院盖章)。
5、如在太原市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了转诊手续,提供《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