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1.一般诊疗费(村卫生站5元/人·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元/人·次)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70%给予支付。(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
2.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卫生站和大、中专、技校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由约定基层医疗机构同意转往二级医院的50%,转往三级医院的40%。
【温馨提示7】
出生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给予支付。